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9月5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因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尚有部分募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当前无法将足额募集资金转入“汽车轻量化底盘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先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在中信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银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始实施“汽车轻量化底盘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待募集资金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再将“汽车轻量化底盘数字化车间改造”项目所需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交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9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