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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资金活动、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等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和大额资金往来、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采购及付款、销售与收款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秉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持续运行,对控制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通过收集、综合分析内、外部信息,召开战略研讨会,广泛征求内、外部专家和委员会等各方面的论证意见,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致力于成为专注零碳智能社会建设的数字能源公司。始终坚持“做受众尊敬的价值创造者”的愿景和“至诚至精,追求

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践行“让能源更智慧”的企业使命,聚焦ICT能源基础设施、新型电力系统及综合能源服务、低碳交通领域构筑数字与能源的孪生系统,全力推动数字能源的技术创新发展,倾力打造能源减碳的全链路产品和解决方案。携手合作伙伴构建蓬勃发展的更高效、更智能、更安全的数字能源生态系统,共建零碳智能社会。

(3)人力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以价值创造者为本的人才方针,不断激发组织活力。公司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晋升、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通过企业文化的落实和多样化的、可持续的长效激励体系,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有效的加强了核心员工的凝聚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的实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创造者为本”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员工自豪、股东认可、社会尊敬的企业公民。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和继续教育的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供应商和客户实现共赢。

(5)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培育具有中恒特色的企业文化,明确了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至诚至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并通过日常管理、内部例会、内部报刊、文体活动等途径将公司价值观渗透到全公司,加强和巩固全体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认同和实践,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的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公司全体员工均能够做到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发展策略,结合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摸索出了一套属于中恒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将企业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3、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1)资金活动

为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管理,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财务部作为资金营运的归口管理部门,它们对资金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有利于资金集中管控,降低资金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公司制订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及审批等制度,建立了申请、审批、付款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对产品成本支出和日常费用支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明确了成本核算、费用管理的标准和审核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通过OA管理平台进行成本核算和费用报销管理,对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3)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分工和审批权限,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订立、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处置等都作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涵盖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4)销售业务

公司设置了各子单元从事销售业务的组织机构,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并在预算管理、合同订立审批、项目管理等环节建立了进一步规范程序。公司在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明确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规范销售与收款控制流程,实现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研究与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工作。一方面筹建电力电子深圳研发中心,充分发挥深圳在电力电子产业链完整度、人才资源、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打造成公司电力电子技术、市场、人才资源入口和市场开拓桥头堡。另一方面加大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力度,通过引进行业专家人才,开展能源互联网前沿技术、理论

研究,发挥集团层面研发能力协同作用。

(6)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了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关工作流程,规范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确保财务报告编制合法合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法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由专门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报送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7)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的编制工作由财务部牵头执行,重点对销售预算、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进行专项分析,及时制止公司不符合预算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改善措施,有效保障全年预算目标的实现。

(8)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控合同风险,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体系,对公司各级人员代表公司对外协商、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控制。公司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程序,进一步防范并化解合同风险。

(9)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义务人与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标准、流程、审核披露程序、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跟踪监管部门的披露要求和公司须披露的信息。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由投资证券部负责起草,由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审核,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加以披露。公司选择《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等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均首先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另外,公司还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对信息披露进一步细化,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与合规。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10)关联交易

公司高度重视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划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到了关联交易的公平和公允性。

(11)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行使监督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募集资金项目要求,且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包括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信息的传递等。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沟通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各岗位对其工作成果负责,同时按照权限上报相关领导。同时,公司建立了与外部咨询机构、审核和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乐意接受其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有益的意见,完善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和健康。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网上办公系统,各部门及岗位在所属权限内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网上办公系统OA的设立提高公司办公效率,节约了办公成本,使得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畅通高效,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也有效实现程序化的牵制监督。

公司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和责任人,并对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报告的归集、管理程序以及保密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内部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调查;

3) 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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