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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袁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参加了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议案内容及材料并认真了解相关情况,积极提出想法,并用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认为报告期年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

考核,编制并审议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保障了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落实。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议案,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时间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1.4.23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2020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1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同意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132021.8.17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14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52021.9.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162021.10.27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1.10.30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182021.11.17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同意
19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注: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视频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现场考察,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通过客观公正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2021年度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2年度,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樵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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