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研发及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秀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秀丽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