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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等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控制监督,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等合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总经理负责的经理层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日常运营,明确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专家委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3)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招聘录用、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使员工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4)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务实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公司倡导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

培育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措施,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流程和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有效控制各类潜在风险。

3、控制活动

(1)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

为规范采购、费用报销及付款活动,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付款结算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明确了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做到了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并建立了价格监督机制,尽可能堵塞了采购环节的漏洞。公司对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办理齐备后才能办理付款,在付款上尽量做到按月按计划付款。在付款方式控制方面,除了向不能转账的个人购买货物以及不足转账金额起点的,可以支付现金外,货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财务部定期与采购部核对数据,确保了应付账款数据的准确。

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费用报销执行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反应公司费用执行情况,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公司达成经营目标,实现利润计划。

(2)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为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制定了各相关板块的销售计划、价格管理、销售收款、客户管理、销售收入核算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公司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发货、确认收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和下属企业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将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回收。

(3)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购置、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租赁、抵押、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由

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规定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移、报废等相关流程,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4)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流程,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原则、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管理、利润和利润分配管理、外币业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规范,以确保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财务分析总结及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业务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5)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治理结构、经营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信息报告、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风险控制。对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增强有效的内部控制,以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6)关联交易的控制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外担保的控制

为加强企业担保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责任、担保风险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信息披露的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范围、事宜、信息保密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全过程。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立并披露董事会秘书信箱和咨询热线,指定专人负责与投资者联络沟通,做好投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接待的资料记录工作。同时在深圳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的沟通。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2%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在资产总额1%至2%之间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错报认定为一般错报。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公司资产总额1%至2%之间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③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上一年度内控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方面重大缺陷主要为:2020年度公司修正前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与公司2020年度实际利润存在重大差异,是由于公司在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时出现偏差,未能准确估计资产减值损失金额造成的。针对此事项,公司对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财务负责人孙军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并以董事长王雪欣、财务负责人孙军为整改责任人,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

(1)加强财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的业务沟通,提高风险预警及数据分析能力。针对资产减值金额,财务部门在取得外部评估机构的有关评估资料后,对于资产的减值金额重新进行测算,并就测算结果与前期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的差异进行了及时更正。上述内控缺陷涉及的财务调整事项,公司已经在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

(2)组织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对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准则、政策运用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夯实财务核实等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完整,确保公司财务核算更加充分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完善财务制度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加强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能力。要求财务部门持续加强与会计事务所、业务部门的沟通协同,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4)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

以便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关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重大缺陷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讼,公司在收到起诉书或知悉被起诉后,未及时对外披露,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出现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的情况。针对此事项,公司对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财务负责人孙军、董事会秘书马明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并以董事长王雪欣、财务负责人孙军、董事会秘书马明为整改责任人,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

(1)加强董事会办公室与业务部门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针对未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与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沟通了解情况,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6月12日对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036)。

(2)开展信息披露内部专项整改,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善重大信息汇报制度,提高对子公司及业务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要求,明确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子公司及业务部门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信息。公司对信息披露专项整改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已形成有效传递,相关仲裁诉讼事项及逾期债务进展均及时披露。

(3)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继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研究,持续提高、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4)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及要求,明确各部门在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并密切关注跟踪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实现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传递。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专业培训,重点加强对重大信息对外披露标准等规则的学习,确保严格按照标准合规披露,切实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

(5)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建立持续监督核查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本年度内部控制测评中,我们发现存在如下缺陷并进行整改:

1、公司在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相关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时,未结合台海集团破产重整及项目情况分析其信用风险和履约支付能力;未根据历史后续回款情况分析测算后期合同资产现金流入;未按照2020年年报披露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方法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量损失准备。针对上述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向公司下发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以此在授权的担保金额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截至本年度末,公司对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18.19亿元,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70亿元,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3亿元,公司未在以往定期报告“重大担保”部分披露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台海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因所涉及的项目状态发生变化,合同履行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针对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公司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相关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测试事项,公司迅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董事长亲自担任组长督导工作,并联合年报会计师召开了多次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逐步实施各项整改措施,目前已初步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1)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等业务部门重要人员对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问题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强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经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梳理,确定公司在资产减值相关制度、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方面需要补充和修订完善。目前专项小组正在安排公司相关部门修订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流程,更加明确相关制度流程的实施操作。

(2)持续改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使得财务信息的生成和传递准确、及时,保证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在相关制度流程修订完善后,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补充制定相关减值测试执行方面的监督复核机制,以确保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操作。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的作用,以发现和改进公司内控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治理水平。

(3)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和法规,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专题培训会、外部机构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财务人员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重新梳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针对台海集团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因台海集团破产重整、相关项目暂停等原因,存在减值迹象,故分类为单项计提组合。公司对该单项计提组合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采用两种方法重新测算:按照减值矩阵模型测算的情况和以现金流折现模型测算的情况。经过重新测算,结合公司对该项目履行及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等的综合考虑,基于谨慎性原则,选择按照以现金流折算模型测算对台海集团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重新计算台海集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0年度应计提金额约为3,892.94万元,较公司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该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约增加了155.44万元,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737.50万元。经重新计算台海集团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应计提金额约为38,339.01万元,较公司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该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约增加了4,386.41万元,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3,952.60万元。根据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上述

调整金额未达到重大会计差错标准,不属于公司应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审计中进行一并调整。

2、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子公司担保进展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财务部及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并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及余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及余额情况的公告(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80),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施及余额情况进行公告。同时严格要求各子公司及相关业务部门后续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担保等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

3、公司未在以往定期报告“重大担保”部分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系工作人员对定期报告中“重大担保”部分理解错误。对此,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全面细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理解各项条款规定,为定期报告编制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今后公司还将积极组织相关法规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继续加强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关于公司与台海集团所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合同进展,公司在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中,对上述重大合同所涉项目进展及因此产生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情况进行了披露。目前台海集团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及合同履行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后,公司将持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执行,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在对台海集团相关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2020年度计提减值时,未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减值测试不准确。经过重新测试,调整金额约为4541.85万元,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已对上述缺陷进行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已在2021年度报告中进行调整。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本年度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子公司担保进展及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合同进展、定期报告“重大担保”部分披露不完整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对上述缺陷进行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对子公司担保实施进展及与台海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已在2021年度报告“重大担保”部分中完整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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