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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800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等),以基石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认购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系本着战略目的出发,以资本布局更好的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与关联行业优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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