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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3号)。主要内容如下: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卓翼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1,552,730股,卖出资金 111,945,953.70 元,占卓翼科技总股本的 1.9919%。经计算,夏传武避损金额为21,308,432.85元。夏传武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夏传武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21,308,432.85元,并处以21,308,432.85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等相关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夏传武实施的行政处罚,夏传武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夏传武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夏传武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定。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证监会拟对其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证监会对夏传武先生的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 14.5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 年 11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自2018年8月20日起,夏传武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拟处罚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夏传武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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