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亚太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37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沈依伊 | 朱凤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 号 | ||
电话 | 0575-84810101 | 0575-84810101 | ||
电子信箱 | ytdsh@ytyaoye.com | ytdsh@ytyaoye.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52,634,847.93 | 258,310,325.47 | -4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911,822.08 | -54,286,879.39 | 19.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9,773,737.54 | -57,336,248.35 | -56.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041,074.01 | -92,498,734.86 | 114.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0 | 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0 | 2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7% | -8.96% | 2.0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75,749,480.78 | 1,956,320,525.62 | -9.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17,208,669.91 | 660,408,727.15 | -6.5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8,55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37% | 77,100,000 | 0 | 质押 | 77,100,000 | |
冻结 | 77,100,000 | ||||||
陈尧根 | 境内自然人 | 5.06% | 27,140,218 | 20,355,163 | 质押 | 25,000,000 | |
冻结 | 27,140,218 | ||||||
百川瑞吉(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9% | 25,722,000 | 0 | |||
上海镜兴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7% | 23,440,000 | 0 | |||
钟婉珍 | 境内自然人 | 3.93% | 21,101,892 | 15,826,419 | 质押 | 21,000,000 | |
冻结 | 21,101,892 | ||||||
吕旭幸 | 境内自然人 | 3.75% | 20,097,040 | 15,072,780 | |||
沈依伊 | 境内自然人 | 3.37% | 18,087,336 | 13,565,502 | 质押 | 3,000,000 | |
任军 | 境内自然人 | 2.04% | 10,949,934 | 8,212,450 | 质押 | 10,949,934 | |
冻结 | 10,949,934 | ||||||
张春宇 | 境内自然人 | 1.71% | 9,197,638 | 0 | |||
曹蕾 | 境内自然人 | 1.18% | 6,333,522 | 0 | 质押 | 6,333,522 | |
冻结 | 6,333,522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陈尧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钟婉珍女士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配偶;吕旭幸先生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女婿;沈依伊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女婿;任军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蕾女士为公司股东、任军之配偶;除以上情况外,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张春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9,197,638股,合计持有9,197,638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亚药转债 | 128062 | 2019年04月02日 | 2025年04月02日 | 96,312.64 | 第一年 0.3%、 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65.24% | 66.24%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0.39 | 0.13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及每月发布的进展公告。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2020年9月14日,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拟回购湖北省科投名下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亿元),并向湖北省科投支付股权收购价款。股权收购价款以4亿元投资款本金为基数,加收按年利率4.75%计算的股权溢价收益。2020年9月14日,公司向湖北省科投支付投资款3亿元及对应利息3,761.4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为上述股权回购部分款项1亿元及对应利息提供抵押担保。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与湖北省科投协商,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提前向湖北省科投支付1亿元投资款及对应的利息955.28万元。本次剩余部分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支付完成后,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解除相应的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光谷亚太药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股100%;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房屋及土地抵押担保手续已解除。
3、2020年12月25日,拆迁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进
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265,969,462.00元。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一笔拆迁补偿款14,630万元,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二笔拆迁补偿款4,000万元,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三笔拆迁补偿款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22,6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2021年8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公司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武汉农商行认为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滥用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合计金额1,999.49万元。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0)鄂0192民初1083号),判决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9,991,770.8元、借款期间的利息3,140.37元及逾期罚息,上海新生源、上海新高峰、亚太药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因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鄂019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公司委托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6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7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依伊(代)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