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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280,314.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560,374.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212,037.9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6,953,210.59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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