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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2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422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2021年度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关于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三、重点工作情况

1、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3、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何大安:hedaan@zjgsu.edu.cn。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今后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何大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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