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直接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