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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2019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序号原细则修订后细则
1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协助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3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董事会的委托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五) 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六)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七) 对审计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董事会的委托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六)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七) 对审计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 (八)审阅会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及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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