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序号 | 原细则 | 修订后细则 |
1 |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2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连续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能适当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3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
3 |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
4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3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