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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抽查会计账册、现金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与北方华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北方华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建立起涵盖集团业务各事业群、各子公司的内控评估体系,持续对公司内控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半导体装备事业群、精密元器件事业群、真空及锂电事业群,具体包括: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管理、内部监督、投资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业务外包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和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评价和专项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以达到内部经营及外部监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2%但小于0.5%,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北方华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北方华创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中信建投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北方华创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北方华创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张 林侯 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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