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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共计6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方式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8,459.0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9%。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本次董事候选人范晓宁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董事会提名范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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