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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刘 越 吴西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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