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审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2、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类型 | 合同有效期 | 债权人 | 审批程序 | 担保余额 (万元) | 逾期情况 |
1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 |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对在建设银行开具一年期以 | 建设银行北环支行 |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 | 97.41 | 无 |
限公司 | 限公司 | 上保函业务的合同签订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议通过 | ||||||
2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宇空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5月31日至2010年5月30日 |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000 | 无 |
3 |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3日 | 华夏银行车公庄支行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000 | 无 |
4 |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09日 |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 |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219 | 无 |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0.43%,占净资产的0.72%。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316.4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24%,占净资产的
0.40%。
截至意见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意见出具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四、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北京市海淀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合计9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