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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2020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加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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