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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栋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栋锐,男,1978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EMBA,中央财经大学MBA,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年,历任瑞银证券投资经理、投资组合投委会负责人及投资管理部管委会成员。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京瑞资本创始合伙人。于2017年9月8日至2023年11月1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栋锐已离任55000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于2023年11月10日离任。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我召集并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上述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专业建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薪酬考核管理的专业汇报,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批准的方案。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事项,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追踪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我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合理性,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运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内外部审计专项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汇报;审核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听取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追踪检查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3、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聘任高管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本人认真审阅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资料,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批准的方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出的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

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章页)

杨栋锐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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