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 1 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关联董事钱建蓉、田洪雷、胡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由“本
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调整为“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关联董事钱建蓉、田洪雷、胡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章程修正案》、《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9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3)。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9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