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 1 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