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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洪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32)刊登在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3)。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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