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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鹏股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债券简称:17丽鹏G1 债券代码:112623.SZ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丽鹏股份”)对外公布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东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一、本期债券概况 ...... 4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三、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8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五、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 15

六、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7

八、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8

九、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9

十、绿色公司债券专项信息披露要求 ......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21

一、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丽鹏G1”,债券代码“112623”。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

7、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未付的本息金额自兑付日起,按照未付本息对应债券品种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5、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发行首日/起息日: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7年12月1日。

18、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2月1日支付本金的10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2、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3、债券质押安排: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符合进行标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该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以及经深交所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公司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出具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3月11日出具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已于深交所网站披露。

三、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LIPENG CO.,LTD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注册资本人民币877,427,468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成立时间1995年2月16日;2007年12月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股票简称丽鹏股份
股票代码00237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朱拓
联系电话0535- 4660587
网址www.lp.com.cn
电子信箱lp@lp.com.cn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1、园林生态主业——致力于“乡村振兴”,推动“大生态、大环保”事业发展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将建设“美丽中国”纳入国家现代化目标之中。同时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2019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到2020年建成20000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国家森林乡村和一批地方森林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扎实

开展,乡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是系统工程,园林企业在园林绿化领域具有传统优势。

华宇园林致力于乡村振兴,继续提升公司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综合能力,打造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积极开拓市场,组建运营团队,挖掘优质客户,提高项目效益。公司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发展,从单一型园林工程公司向综合型生态公司转型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注重提高项目投融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合法合规,确保园林业务的稳步发展。但近年来,国家调整对PPP项目的政策,PPP项目的实施遇到不少阻力;另外由于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不断收紧,而PPP项目的前期实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受此影响公司积极应对,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根据资金和融资情况放缓了部分项目的施工进度。在特殊的外部环境下,近年来,公司逐步调整内部管理结构,主动收缩园林项目规模,加大工程回款的催收力度。公司专注于园林行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并在公司所承接的项目中推广应用,并拥有多项专利。截至报告期,公司园林业务共拥有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报告期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9,820.56万元,同比下降

18.37%。

2、防伪包装主业——包装行业细分领先,引领食品安全发展新方向

(1)持续推进制造业“+互联网”,推广二维码智能瓶盖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

丽鹏股份二维码智能瓶盖的主要功能为防伪打假、积分兑奖、防窜货、广告宣传、大数据分析。二维码智能瓶盖将改变传统酒行业的生产、经营、销售、仓储、物流、市场激励等各个环节,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新的消费体验,为公司各生产厂带来新的生产革命和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共生产二维码瓶盖37,097万只,其中江小白、椰岛鹿龟、丹泉 梁大侠、沱牌、红星、丰谷、

泸州老窖、古井贡、牛栏山、力克、三井小刀、兰陵、大师小作、黄鹤楼、汾阳王、衡水、玉泉、今缘春等客户与公司开展了广泛合作。

(2)积极拓展防伪瓶盖应用领域,转变营销思路,开拓非白酒液态饮品市场领域。

随着国内酒类消费者日益年轻化,葡萄酒、啤酒、预调酒、个性饮料等非白酒市场渐成新宠,公司顺应趋势,在非白酒液态饮品市场积极开拓,现已进入啤酒、葡萄酒、高档矿泉水、保健酒、果汁、高档食用油、功能性饮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在平抑白酒市场波动性的同时进入更为广阔的快消品蓝海。

(3)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研发国际流行的防伪瓶盖新品种,引领防伪包装行业发展新方向。

利用公司强大的防伪瓶盖研发能力,大力开发28口、38口模塑盖。近年来,28口盖、38口盖在欧美、日韩等国际饮品市场上崭露头角,“罐+盖”这一新的包装形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报告期内,伴随年内28、38口SCAMI线的达产,在蓝带啤酒、燕京啤酒、珠江啤酒、劳特巴赫啤酒、比利时白啤酒、青岛啤酒、烟台德乐诗、欧本食品、恒大长白山矿泉水、青岛可兰矿泉水、青岛海藻王子苏打水、五大连池、吉林林海雪原饮品、四川克利尔科技、上海不醉酒业、怡滕饮料、安德利果汁果胶、力克制药、燕之初健康美、大洲新燕、燕之屋、燕府、内蒙古呼白、广州观山生物、深圳老行尊、韩愈酿酒、百富门饮料等。28口、38口盖产品线已经在啤酒、燕窝、保健品、高端矿泉水、果汁饮料等领域逐渐延展开来。

(4)实施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9年,通过引进核心技术骨干、管理团队,通过市场拓展、管理提升、降本增效、指标分解、激励机制等措施,先后启动了管理会计核算系统、精益6S项目,公司正向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迈进。报告期内,包装主业扭转过去亏损的颓势,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围绕着瓶盖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各个技术环节,进行了不断的改进与革新,研发多项实用设备及防伪瓶盖并申请专利。截至报告期,公司防伪包装业务共拥有专利155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100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报告期内,公司被再次被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主导起草了《食品包装容器用聚乙烯发泡垫片》行业标准;荣获《华夏酒报》“壮丽70年,推动中国酒业发展卓越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防伪瓶盖总产量254,578.73万只。实现营业收入67,434.75万元,同比增长5.76%。

(三)发行人2019年度主要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率
资产总计:600,161.88563,530.646.50%
其中:流动资产261,960.69228,923.1114.43%
非流动资产338,201.19334,607.531.07%
负债总计:343,185.50311,361.8210.22%
其中:流动负债246,452.18244,242.280.90%
非流动负债96,733.3267,119.5444.12%
所有者权益合计256,976.38252,168.82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3,050.89239,471.781.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117,255.31124,788.94-6.04%
营业利润4,353.33-78,194.60105.57%
利润总额5,159.11-78,283.10106.59%
净利润3,736.11-78,805.29104.74%

营业收入较2018年减少6.04%,主要系公司2019年在园林业务发展战略上主动控制了园林绿化项目规模,在保证平稳收尾存量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放缓园林项目发展,导致2019年园林业务营业收入减少所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分别增长105.57%、106.59%和104.74%,主要系2018年同期公司计提商誉等大额减值损失,而2019年未发生上述情况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02.53-38,543.45141.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1.98-30,711.6595.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94.7514,096.58-65.2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156.538,971.22213.85%

经营活动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141%,主要是本期加强货款回收,同时控制工程项目款的支付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95.08%,主要是去年同期工程项目投资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多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减少65.28%,主要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净流出较多所致。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由9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城市山体公园建设、乡村四旁树绿化-森林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绿化工程、森林防火通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林业产业扶贫工程、邢江河湿地公园、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杨武乡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植物园建设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投资估算金额为152,216.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上述9个子项目中的8个子项目(不包括植物园建设工程)。根据联合赤道的评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8个子项目中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年版)》所支持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89,98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计划全部用于上述经认证的绿色产业项目,具体项目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子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项目分类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11,999.60城镇园林绿化11,000.00
2城市山体公园建设9,642.20生态修复及植被保护工程2,000.00
3乡村四旁树绿化、森林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绿化工程16,548.80城镇园林绿化9,000.00
其中可认证绿色项目-
乡村四旁树绿化3,797.402,000.00
森林村庄建设(平田村、甘塘堡村)8,891.307,000.00
4森林防火通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0,371.80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监测防控工程2,000.00
5林业产业扶贫工程7,015.20造林1,000.00
6邢江河湿地公园16,776.00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16,000.00
7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12,636.60自然生态保护前提下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运营12,000.00
8杨武乡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31,251.70城镇园林绿化7,000.00
其中可认证绿色项目-
杨武乡小城镇建设-城镇绿化及景观工程8,853.007,000.00
9植物园建设工程35,974.60--
项目总体建设投资金额152,216.50-60,000.00
其中可认证绿色项目建设投资金额89,983.10-6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各子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上述投资估算金额不一致,发行人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在上述认定的子项目范围内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净额2.485亿元已于2017年12月5日全额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17年12月21日对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进行了全额置换,募集资金置换程序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规定,经公司有权人审批并经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同意。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3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五、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通过保证担保的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予以持续监督。担保人基本信息如下: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5,210.5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高新投于1994年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深圳市国家电子书应用工业性实验中心和深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发起成立,初始注册资金为1亿元。后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高新投注册资本达到88.52亿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高新投41.80%股份,为控股股东。

高新投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形成了以融资担保、保证担保和创业投资为主,小额贷款和典当贷款为辅的业务格局。融资担保方面,高新投主要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和小微企业集合信贷担保等;保证担保方面,高新投主要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诉讼保全担保等;创业投资方面,高新投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担保人未出现影响本期债券担保的重大事项。

六、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2月1日支付本金的10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9年12月2日,公司向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17丽鹏G1”持有人支付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债券利息共1,625万元(含税)。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八、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了联合[2020]【1257】号《跟踪评级报告》,对公司“17丽鹏G1”债券的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长期信用等维持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保持AAA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评级认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严控成本并降低产品不良率,防伪瓶盖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净利润扭亏为盈,经营活动现金流转为净流入。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园林绿化收入持续下滑、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应收类款项回收具有不确定性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及利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显下滑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公司将加大优质地区的项目开拓力度、银行长期项目贷款以及工程欠款的回收力度,此外,随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推进,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公司经营压力有望持续缓解。

“17丽鹏G1”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于“17丽鹏G1”的信用水平仍具有显著的增信作用。

九、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海霞于2020年4月23日辞职,公司已于2020年5月8日召开董事会聘任朱拓为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负责处理“17丽鹏G1”公司债相关事务的专人变更为朱拓。

十、绿色公司债券专项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中有关绿色项目进展及环境效益披露如下: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

(1)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尚在建设中。

(2)项目环境效率

本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和提升区域整体居民生活环境,增加绿化面积,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可实现提升河水水质、维护生态平衡、防风固沙、调控洪水,维护河流生态完整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将极大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鸟类栖息环境,提升区域景观多样性。坚守生态底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联合赤道也对公司进行跟踪评估认证,结论为: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证上[2016 ]206号)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因公司短期银行借款共计8,762.97万元的到期日期在春节假期内,从而形成逾期情形。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17丽鹏G1”自 2019年2月 15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9年3月8日,公司就借款逾期事项与各债权银行达成一致,并形成了解决方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17丽鹏G1”自 2019年3月11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

2)华宇园林与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第三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渠县交通公司向原告华宇园林承担附条件的先行直接支付义务。案件辩论终结前,案涉项目虽然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进行审计结算。现既未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又无第三人攀枝花公路公司委托,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被告渠县交通公司向原告华宇园林先行直接支付的条件,原告华宇园林的起诉应予以驳回。因华宇园林不服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川 17 民初 52 号民事裁定,向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近日出具《受理通知书》((2019)川民终835 号)。2019年8月20日收到裁决书,高院判决结果:1)撤销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17 民初 52 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1)被告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支付7000万元,2)驳回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250元,由被告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以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8、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27、2019-84、2019-86、2020-16)。

3)2019年5月23日,华宇园林与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

市莱芜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山东莱芜雪野湖项目和解协议书》,达成债务和解。同时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华宇园林撤诉。内容详见2019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4)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46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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