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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该事项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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