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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0)陕04民初33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华宇园林(原告)与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8)。

二、诉讼裁决情况

近日,华宇园林收到咸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陕04民初339号)。经咸阳中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咸阳中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华宇园林28,685,972.95元(含两寺渡公园C、D标工程款22,262,

397.53元及利息2,009,224.58元、溪悦城一期剩余工程款4,013,046.22元及利息401,304.62元)。

2、华宇园林于当庭调解时向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9,518,047.2元、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由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案代理人现场签收。

3、华宇园林按期足额收到上述款项后,视为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全履行完毕《溪悦城一期安置住宅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咸阳两寺渡公园B、C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咸阳两寺渡公园D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寺渡公园二号涵洞东段高速路堆坡绿化工程合同书》及补充协议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本金、利息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4、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5、本案诉讼费404,070元,依法减半收取202,035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华宇园林承担。

6、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达成调解,有利于公司回收应收款项。如上述款项如期回收,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陕04民初339号)。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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