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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志昂)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钱志昂)

2022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掌握公司规范治理和风险防控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共出席5次董事会,出席4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钱志昂523004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董监高薪酬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及披露情况进行审阅,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了解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跟进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以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业务发展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钱志昂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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