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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6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10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名田洪雷先生为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名曹敏凌先生为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1月1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良好的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管理团队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转,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能够将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共计申请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议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会议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方中锐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关联交易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

况。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2022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规范地履行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与监管,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监事会成员将不断强化自身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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