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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永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朱永新)

2022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共出席5次董事会,出席4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永新523004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表决,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监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职责。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认真核查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选举出审计委员会主任。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

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管理相关各项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督促董事会独立运作,帮助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朱永新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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