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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唯亭街道九章路68号中锐具美大厦17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4,449,7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7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792,7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无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49,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30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0%;反对3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92,823,779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4,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9%;反对2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049,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30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2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0%;反对3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2%;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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