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推动华菱电子战略落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可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文山、李军、曲国霞、姜爱丽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