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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议案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宋文山、李军、曲国霞、姜爱丽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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