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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4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通知》,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通知》,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四)变更会计政策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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