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2021年1月22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众利丰”)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基于对新北洋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新北洋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联众利丰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36.98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36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新北洋 | 股票代码 | 00237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增持股东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联众利丰 | A股 | 936.9804 | 1.41% | ||
合 计 | 936.9804 | 1.41%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联众利丰 | 6,245.44 | 9.38 | 7,182.42 | 10.79% | ||
一致行动人(门洪强) | 1,249.23 | 1.88 | 1,249.23 | 1.88% | ||
合计持有股份 | 7,494.67 | 11.26 | 8,431.65 | 12.6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94.67 | 11.26 | 8,431.65 | 12.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联众利丰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