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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92 号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众利丰”)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累计对公司增持2.76%股份,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你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截至目前,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20.16%,第二大股东联众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14.02%,双方持股比例相差6.14%。请从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等多个维度,对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状态进行论证,并向相关股东书面函询其对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意见。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认真甄别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如存在,请举证说明相关认定的具体情况。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补充披露联众利丰未来12个月的具体增持计划及增持目的,并结合其已实施的增持情况,详细说明联众利丰权益变动对你公司运作和决策审议机制的影响,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影响因素。

4、北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是否有减持你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请补充披露。

5、充分提示你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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