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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志宇,男,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研究员、北京市住建委专家;1990年-2015年先后担任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处长、北京市新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市新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金霞熙阳健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了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为公司战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及业务优化方案。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2023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法规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完成后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6日,主要为参加各项会议及考察调研等工作。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志宇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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