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股东权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度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监督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对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2020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