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检查了拟续聘中审众环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张 宁 刘志宇 张志宏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