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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4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

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共计代表股份288,80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7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88,737,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0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6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6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93,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6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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