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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国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执行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30日,本人就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1年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考评体系。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诚信的原则,在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gazeng@whu.edu.cn

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谨慎、 忠实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曾国安

2022年4月28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共出席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30日,本人就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并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审计法规部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公司做好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计法规部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年审工作汇报,就年审安排及审计要点等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利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媒体关于行业及公司的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和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实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

3、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 zzhdata@126.com

2022年,我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与公司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志宏

2022年4月28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春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春华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共出席3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8月30日,本人就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由于疫情影响,没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本人用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电子邮箱:machh2011@163.com

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马春华

2022年4月28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30日,本人就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加了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对公司2021年度发展策略提出了建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2021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维护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重点关注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最大程度的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 lzy1012@sina.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谨慎、 忠实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刘志宇

2022年4月28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要求,严格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在会前,能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5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内部控制有效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还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2、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的情况介绍,并就有关事项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积极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政策,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其是加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pa703@sina.com2021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工作,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工作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宁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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