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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适用 √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 是 □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 是 □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股权投资、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业务领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项目开发风险、采购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融资风险及资金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 是 √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 是 √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汇编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 是 □ 否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其中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部分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区间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1%1%≤错报<2%错报≥2%
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5%5%≤错报<10%错报≥10%
净资产潜在错报错报<1%1%≤错报<10%错报≥10%
总资产潜在错报错报<0.5%0.5%≤错报<5%错报≥5%

说明: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重要、重大的缺陷以前年度标准分别是1%≤错报<10%、错报≥10%。总资产潜在错报一般、重要、重大的缺陷以前年度标准分别是错报<1%、1%≤错报<10%、错报≥10%。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缺陷 性质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重大 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②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控制环境无效; ⑦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⑧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额度的缺陷; ⑨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 缺陷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 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100万元100万元≤损失<300万元损失 ≥ 300万元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判定该缺陷的类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性质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重大 缺陷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外,公司出现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⑤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⑥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⑦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活动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⑧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⑩其他重大内控缺陷。
重要 缺陷①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 缺陷①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显示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是 √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 是 √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是 √ 否

2.3 一般缺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现公司在存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较为完善,故内部缺陷一经发现就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截至报告基准日,公司针对发现的一般内控缺陷分析原因,采取了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1)积极处理长库龄存货,盘活资产,进一步强化存货内部管理,加快存

货周转速度,提升管理水平。

(2)完善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了《品质管理考核规定》,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了对产品品质的监督管理。

(3)加强销售与收款的管理,完善授信管理制度,规范临时授信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部对销售业务、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的监督职责。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是 √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在存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2022年,公司将持续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

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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