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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查验,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凯菲女士、包桂祥先生、董新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凯菲女士、包桂祥先生、董新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关于公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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