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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500,000股扣除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27,736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82,314,45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18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9)。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990230)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16,927,736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428,500,000股的3.9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6,927,736股后的总股本411,572,264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11,572,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2,314,452.80元=411,572,264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0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099元/股=82,314,452.80元÷428,500,0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099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3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9),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8.00-2.00/10)/(1+0/10)=7.8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咨询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咨询电话:0573-88539880传真:0573-88539880九、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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