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