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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方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等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 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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