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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3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李丹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中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轩”)的通知,获悉中泰资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2%;香港中轩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

本次股份变动前,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香港中轩持有公司股份60,1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香港中轩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香港中轩一致行动人李丹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19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5%。

本次减持完成后,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香港中轩持有公司股份40,9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香港中轩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香港中轩一致行动人李丹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1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5%。中泰资管计划和香港中轩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占蓝帆医疗总股本比例(%)
中泰资管计划大宗交易2020年1月21日12.551,400,0000.1452
小计1,400,0000.1452
香港中轩大宗交易2019年12月17日11.73750,0000.0778
大宗交易2019年12月24日11.15580,0000.0602
大宗交易2020年1月21日11.30450,0000.0467
大宗交易2020年1月21日11.30500,0000.0519
大宗交易2020年1月21日11.3017,000,0001.7634
小计19,280,0001.9999
合 计20,680,0002.1452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下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后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泰资管 计划合计持有股份49,500,0005.1348,100,0004.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500,0005.1348,100,000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香港中轩合计持有股份60,188,0006.2440,908,0004.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188,0006.2440,908,0004.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李彪先生-1,423,7000.151,423,7000.15
李丹宁女士-586,5000.06586,5000.06
合 计-111,698,20011.5991,018,2009.44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中泰资管计划

2019年7月2日,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蓝帆集团持有的蓝帆医疗4,950万股股份,根据相关规则,中泰资管计划自过户完成之日(2019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香港中轩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香港中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香港中轩一致行动人李彪先生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李彪先生在2007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李彪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香港中轩的股权,也不由香港中轩收购该部分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香港中轩股权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香港中轩的股权。”

4、香港中轩一致行动人李丹宁女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丹宁女士未做出相关股份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中泰资管计划、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中泰资管计划、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泰资管计划、香港中轩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备查文件

1、中泰资管计划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香港中轩签署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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