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蓝帆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在已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包括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2亿元额度),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除上述额度增加外,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的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二、增加额度后的委托理财情况

1、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可调整,且不超过一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占用项目建设资金;

4、投资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各类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5、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持有产品到期日后按约定日期将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7、拟出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须符合以下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已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 发生额未到期 余额已到期 金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实现收益金额
定制结构性理财自有资金10,000-10,000-13.92
定制结构性理财自有资金10,00010,000---
合计20,00010,00010,000-13.92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因素

基于理财产品的自身特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则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发行主体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且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胜军、董书魁、宫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若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将变更为5亿元人民币,在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增加委托理财额度。

(三)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增加委托理财额

度3亿元及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蓝帆医疗及子公司本次拟增加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子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委托理财额度,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综上,本联席保荐机构对蓝帆医疗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0年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