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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蓝帆医疗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本运作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使用各种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资金来源: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2、业务品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3、交易期间及拟投入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折合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品种仅包括远期结

售汇、期权和互换,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4、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金额和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防范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和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和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7、公司审计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八、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汇率和利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和利率损失,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本运作和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各种货币金额不超过10亿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联席保荐机构认为:

蓝帆医疗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无异

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交易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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