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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1,439.29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2年6月30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2%。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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