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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4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2022年10月29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314,404万元。本次可转债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转股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北京信聿2022年11月4日

至2023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70,517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北京信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3年1月13日,北京信聿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后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 33号10层(1008B)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3年1月13日
股票简称蓝帆医疗股票代码002382
变动 类型(可 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007.051.00
合 计1,007.05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原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现总股本比例(%)
北京信聿合计持有股份5,819.975.784,812.914.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19.975.784,812.914.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股东北京信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信聿减持实施情况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北京信聿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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