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2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靳荣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号为“证监许可[2016]200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137,31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6年9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郭信平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137,3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075,405.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475,405.50元。
二、本次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1、户名: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账号:1000000010120100930111
4、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
甲方: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930111,截至2020年3月6日,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将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丁方已经向甲方、乙方、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丁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秦军、杨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